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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在08年基础上增15%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0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昨天(9月9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15%。据此,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调整至791元/月。

    通知明确,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今年9月1日至下次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止。按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本标准的,仍按本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金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但最近最低工资并未调整,为何会调整失业保险金?据了解,这是广东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保民生而采取的一项阶段性措施。

    根据各地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前失业保险金分五个档次,分别为:688元/月、616元/月、536元/月、464元/月、424元/月。调整后,最高一档调整至791元/月,最低一档调整至487元/月。广州将执行最高一档。

    通知也同时提高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此前分别为12%和1%)。

    目前,广东省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20万左右,且近年都比较稳定,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暂未出现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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