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外汇局对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4日   来源:外汇局网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有序开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8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我局对2002年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年第2号公告)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09年 9月18日之前将对《规定》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100048)(请在信封上注明“《QFII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传 真:010-68402349

    电子邮件:liu-yi@mail.safe.gov.cn,luo-qiang@mail.safe.gov.cn

    我们将认真研究每一条建议和意见,作为法规修订的参考和依据,请您庄严地履行权利,不要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中发表与《规定》无关的言论。对于有些建议和意见,我们还可能进一步与您联系和沟通,请最好留下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

 
 
 相关链接
· 外汇局就QFII规定征意见 投资上限拟增至10亿美元
· 外汇局: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 无资本大量外流
· 外汇局召开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外汇服务意识
· 外汇局就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答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