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信访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明确信访评估责任主体的责任,强化信访评估的责任追究,推动信访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提出要求。
提高认识,真正把信访评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通知》指出,《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在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信访评估,或在信访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信访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工作的关键环节,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确保信访评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明确责任主体,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访评估的责任主体,要求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信访评估工作。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决策的事项,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分管应该评估的决策、项目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信访评估工作,坚持把信访评估融入涉及国计民生的决策制定和项目论证审批的全过程。各级政府的项目审批部门对《意见》规定应当进行信访评估的项目,未经信访评估或信访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审批立项。
强化责任追究,违反《意见》规定,严格问责
《通知》突出强化了信访评估的责任追究,规定,违反《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应当进行信访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评估的;不按信访评估程序开展评估,评估图形式、走过场,编报虚假评估报告或不正确运用评估结论的;对应当进行信访评估而未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予以审批立项的等。
《通知》还规定,对违反《意见》规定,符合问责条件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记者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