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政策财力倾斜双轮驱动下,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今年以来,为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吉林省政府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采取了多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全年预计新增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74.4亿元,可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
——全面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财政补助水平。一是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连续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增加低保金40元,比上年增长30.8%,共有127万人受益;农村年人均增加低保金220元,比上年增长40.7%,共有80万人受益。二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城镇低收入住房特殊困难家庭纳入租赁补贴范围,同时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有33万户低保和低收入住房特殊困难家庭受益。三是今年国庆节前,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次性补助,每人补助100元,共有248万人受益。四是继续保持10万个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省财政在原来补助基础上,又增加对各地补助1.2亿元。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年人均增加500元,共有7.7万人受益。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一是从今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00元,比上年增长10.8%,共有150万人受益。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月人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490元,共有5.8万人受益。三是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增加失业金74元,比上年增长40.4%,将有17万以上人员受益。四是将所有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人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300元左右,共有48.5万人受益。五是按照国家总体部署,今年吉林省将选择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有18.9万农民受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参保之日起,每月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55元。
——积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一是年初以来,先后实施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到目前为止,已有22.6万户农民享受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有2.6万户农民享受了汽车下乡补贴政策,有4.9万户农民享受了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二是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提高补贴限额,继续推进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政策受益面达到2.5万户。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新增补贴资金近2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实现了水稻、玉米、大豆良种补贴全覆盖,共有1400多万农民受益。
——努力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用3年时间解决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部署,今年继续筹措安排资金,帮助部分市县解决27.9万名中小学教师拖欠工资问题。二是全面实施市县第二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目前已有32个市县进一步提高了津贴补贴水平,共有43万人受益。三是统一调整了省直驻外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共有7.5万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