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近日下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亿元,惠及全区52万困难群众。其中下达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8793万元,惠及城市困难群众21.07万人;下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6240万元(含高龄老人津贴补助金),惠及农村困难群众30.88万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继2008年两次提标后,自治区政府再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78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银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记者 魏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