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或再融资公司在重庆市的环保核查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关于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规定》明确除火力发电等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环保部统一组织核查外,其余上市或再融资在重庆注册的公司由重庆市环保局组织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情况;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不使用违禁物质与符合产业政策情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以及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