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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霖强调要千方百计尽早全面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0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在10月19日召开的全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座谈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强调,要千方百计,尽早全面完成人员安置任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两个积极性,确保人员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税务部门接收人员工作年内全面完成,确保事业在编在职人员明年上半年全部安置,确保待安置人员合规合理待遇不变。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以来,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研究制定人员安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安置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队伍转岗培训和分流安置等具体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平稳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介绍,全国共有3万多人参加了国家公务员、税务总局集中考试,目前相关地区的税务部门已经陆续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相关接收工作将在近期全面完成。与此同时,行业内部转岗安置工作扎实推进,部分省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山东省已安置人员占应安置的97%,福建省已经安置了70.1%;江苏省养路费征稽人员已安置94.32%,辽宁省已经完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关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各地在推进人员安置工作的过程中,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摸索出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做法。比如安徽省将部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改建为治超检测站,对原有收费人员实现就地安置;广西以征稽为框架,整合公路系统执法人员,成立专门路政管理机构,归口同级公路管理局管辖;北京市由市交通委路政局设立路网管理机构,将养路费征稽处及其直属所的在编人员整体划转;江苏省决定核增现有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定额,成立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和干线公路服务区等机构,优先用于接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事业编制人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物流发展局,原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人员已经全部转岗到物流发展局从事物流发展工作。这些做法将人员安置问题与公路交通事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为人员安置找到了出口,也加强了行业管理。

    冯正霖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各地在人员安置方面所做的工作,并用“四个好于预期”加以概括。一是工作进展好于预期,二是税务部门接收工作好于预期,三是社会反响好于预期,四是维护稳定好于预期。他指出,能否按照国务院要求按期全面完成人员安置任务,是对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能力的考验,是对交通运输部门是否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检验。下一阶段,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的难度和风险是存在的,按期全面完成人员安置任务的困难不可低估,多渠道安置人员的难度不可低估,确保平稳有序进行转岗工作的压力不可低估。

    冯正霖强调,长期以来,广大交通规费征稽人员坚持发扬“忠于责任、勇于开拓、甘于奉献”的交通征稽精神,克服重重困难,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较好完成了规费征收的各项工作任务,筹集了大量资金,也涌现出很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的同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国家改革大局面前,他们又忍辱负重,作出奉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人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千方百计,尽早全面完成人员安置任务。

    就下一步加快推进人员安置工作,冯正霖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争取地方政府更大的支持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领导汇报人员安置工作情况,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提供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重点是尽快明确机构调整等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统筹安置的具体措施和渠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借鉴湖南、江苏等省工作经验,如制定激励政策,通过在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等方面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快完成安置工作。

    二是主动配合,尽快完成税务部门考录工作。对地税部门确有困难,难以按照中央核定编制接收人员的,要抓紧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尽快确定相应的安置渠道或明确涉及编制的使用办法。

    三是加大力度,切实做好行业内部转岗安置工作。今年年底前,要明确改革涉及人员的去向,要让他们本人心中有数。对已明确要求在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安置的人员,要尽快确定接收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确保每名相关人员及时到岗到位。要确保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事业在编在职人员转岗,并积极开展合同制人员安置工作。

    四是要落实资金,确保待安置人员合规合理待遇不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全面落实人员安置资金,确保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各相关单位,确保改革涉及人员在待安置期间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并依法妥善解决经济补偿、社保金缴费等相关问题。

    五是动态监管,加强对人员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年11月份起,部将与省共同建立人员安置数据库并填报安置进度表,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都要按照统一格式与要求向部报告已安置人员、待安置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察。

    六是及时化解矛盾,确保行业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对职工反映的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及时听取情况反映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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