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辽宁抚顺铝厂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点。按照批复方案,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为: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17元;辽宁省电网公司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每千瓦时0.10元。
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此次批复的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直接交易试点,是上述政策出台后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