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残联与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至此,在对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中给予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全覆盖。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从2009年起,对北京市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这项政策将直接惠及全市城乡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残疾人有10.41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4.49万人。
出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优惠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减轻残疾人及家庭生活负担,有效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实现残疾人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而且为保持残疾人家庭稳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都将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给予缴费补贴,也体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真切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