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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省解决未落常住户口问题 消除"黑人黑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30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2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近期黑龙江省将开展调查摸底,彻底解决一批群众一直未落常住户口的问题,也就是说,黑龙江省将消除“黑人黑户”。

    经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黑龙江省有一批群众一直未落常住户口,这些人不能参与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子女上学和就业都存在很大困难,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俗称“黑人黑户”。

    为此,黑龙江省将开展解决全省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户口问题专项工作。11月1日至15日,各地将组织派出所民警对本辖区的无户口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掌握未落户人员情况,分类登记造册。11月16日至12月15日,户政部门将根据情况集中解决。对于发现的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应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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