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9〕2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过前一阶段各级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09年第40周(10月5日-10月11日),全国98%的哨点医院报告了流感样病例数据,92%的网络实验室已开展检测工作。但当前各地流感监测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多数具备能力的网络实验室仅开展了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而尚未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且不能及时向国家流感中心寄送毒株,影响了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原性和基因特性的监测工作。
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学监测,及时发现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致病性和耐药性变异并作出预警,对于制订流感大流行的应对策略、调整防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流感病毒监测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在继续做好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工作的基础上,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原开展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鉴定的63家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见附件)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离培养和鉴定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9〕120号)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的实验室进行评估论证,对于符合要求的,应指定其开展病毒分离培养活动。以上工作应于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完成。
对63家网络实验室所对应的哨点医院采集的流感样病例标本,可先采用核酸检测的方法进行筛查,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继续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也可直接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对医疗机构或其他实验室送检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标本,应先采用病毒核酸检测方法进行型别和亚型鉴定,检测阳性的再进行病毒分离;其他网络实验室送检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可直接进行病毒分离。
二、开展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的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国家流感中心寄送所有血凝(HA)滴度≥8的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毒株。毒株寄送应在标本采集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实验室检测时发现的无法鉴定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在48小时内寄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深入分析。
三、尚不具备病毒分离鉴定条件的网络实验室继续采用核酸检测方法对哨点医院的流感样病例标本进行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要及时送至本省(区、市)开展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的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具备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能力。
四、有基因测序能力的网络实验室,应开展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基因测序工作。测序工作应在标本采集后6周内完成,并将测序结果及时报告国家流感中心。
附件:原有63家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原有63家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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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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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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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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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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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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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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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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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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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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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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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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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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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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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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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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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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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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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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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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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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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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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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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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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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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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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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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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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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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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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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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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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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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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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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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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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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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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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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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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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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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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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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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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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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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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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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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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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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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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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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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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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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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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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云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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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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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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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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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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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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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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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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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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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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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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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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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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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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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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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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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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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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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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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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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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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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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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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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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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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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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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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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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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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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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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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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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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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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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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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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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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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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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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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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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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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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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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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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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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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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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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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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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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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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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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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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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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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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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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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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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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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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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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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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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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