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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3日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11月2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会议指出,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事关上海长远发展,是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两大重点,必须全面梳理既有的各项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形成政策合力。要着眼于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的研发、推广、应用,鼓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着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降低成本,在应用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据悉,《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制订原则,一是梳理既有政策与突破创新相结合,二是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三是产业发展与应用示范相结合。《若干规定》共分三部分内容,包括重点支持领域和发展原则;

    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包括首台(套)、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税收、人才、金融、企业总部、产业基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9方面内容;新能源开发利用支持政策,包括发展规划、项目核准、电价、财政补贴、新产品应用等5方面内容。

    《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本着支持研发、推进产业、鼓励应用、加强配套的原则,在集成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力求提出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突破性政策,重点指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广、产业基地和检测服务等三个方面。此外,结合上海市正在研究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上海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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