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方案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6日   来源:证监会网站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加快推进符合认可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实现与香港会计行业双赢,促进两地资本市场更加繁荣,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和《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经财政部、证监会领导批准,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符合《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从印发之日起开展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韩冰、王宏

    联系电话:68552533、68552532、68552934(传真)

    电子邮件:hanbing@mof.gov.cn;hongwang@mof.gov.cn

    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相关链接
· 财政部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 09年中央企业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比选结果公告
· 两部门发布公告收回七家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