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至2011年,河南省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筒子楼等工矿棚户区和省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明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50%以上。日前省政府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列入此次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主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这三个条件主要包括: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50%以上的居住区;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的居住区;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居住区。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主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改造过程中,河南省将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为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河南省将在资金、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政府要求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省政府将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各地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记者 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