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暂行规定》。市委书记刘淇主持会议。
会议对北京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近年来特别是在北京奥运会和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筹办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继续围绕市委确定的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服务大局、服务和团结全市职工、青年和妇女的工作,按照首善标准扎实开展自身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发挥在全国的示范作用。
会议强调,群团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优势,联合各类团体组织,不断拓展服务平台,不断扩大组织的影响力和服务的覆盖面;善于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统筹各方资源,提高创新能力,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群团工作更具实效;积极从事慈善、扶贫扶困等公益事业,关心生活困难职工、青年和妇女,开展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发挥自身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会议要求,工会组织要积极维护职工权益,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同时努力发现和培养优秀工人阶级代表人物,为全市职工作出表率,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组织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动员广大青年投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通过服务基层、帮助困难群体凝聚广大青年;敢于面对难点问题,敢于宣传正确思想,在处理现实矛盾中锻炼自身、提高能力。妇联组织要扎实开展工作,提升妇女综合素质,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妇女维权实效,为首都妇女办更多实事、谋更大福祉。
会议听取了关于起草《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暂行规定》(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巡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