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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往澳门定居申请将被受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自2009年12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14周岁的澳门居民在内地子女,他们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公布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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