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贵州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精神,贵州省物价局近日发出《关于调整贵州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黔价格〔2009〕211号),决定适当提高贵州省销售电价及脱硫加价和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并分步推进贵州省工商业用电同价。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并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