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黑龙江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近日,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以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进一步部署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
入冬以来,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虽然黑龙江省火灾形势保持相对稳定,但一些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形势,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党和国家负责、为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从即日起,结合幼儿园、敬老院等消防弱势人员集中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安监、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业、旅游、人防、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分层次、分系统立即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各单位或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室内外装饰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备好用,加强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按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各地将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和社会影响力。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切实把消防宣传向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延伸,向社区农村、社会公众延伸。以消防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橱窗、展板、公告栏、街头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普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与自救等消防常识,教育群众牢固树立发生火灾后确保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
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决策、有效处置。各公安、企业、乡镇和村屯消防队要切实提高警惕,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完好,狠抓执勤战备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打硬仗”的各项准备。各公安消防支、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力量调派方案和程序,建立一体化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缓解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要针对老兵复转、警力下降的实际,对中队执勤实力进行调整,尽可能将警力下沉至一线,保证警力相对充足。要认真贯彻落实“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以及“五个第一时间” 总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出动、救人、控火和排烟等环节,对于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居民区夜间发生的火灾,必须强化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