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内蒙古将开展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卫生厅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整个社会对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提高广大农牧民的认知性。各地各旗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把建档工作落到实处。到2010年2月底前,各盟市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人数不低于本地区农牧业人口数的5%;到2010年年底前,各盟市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人数不低于本地区农牧业人口数的30%。各地要试点先行,可选择部分旗县(市、区)或全部旗县(市、区)覆盖旗县(市、区)域内所有苏木乡镇整体推进的方法开展工作。
农村牧区居民建档包括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的户籍居民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等内容。在建档过程中要坚持农牧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通过患者就诊、入户和免费体检等形式获取农牧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第一次建档时,健康体检可以不检,但以后要补上。并将以后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填写在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中,以家庭为单位“一人一档一户一袋”集中存放,专人保管。
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各地要合理、集中安排农牧民建档所需经费,同时,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要加大对农牧民建档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建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