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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外国籍商船违法逃逸应急处置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5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对违法逃逸的外国籍商船,海事部门可派出执法船或飞机实施紧追、截停。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台《外国籍商船违法逃逸应急处置规定》(简称《规定》),海事部门将建立统一指挥、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在我国管辖水域内发生违法行为的外国籍商船逃逸行为,对违法逃逸的外国籍商船实施紧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根据《规定》,当外国籍商船在我国内水、领海内发生违反我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法律法规,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未经海事部门批准的施工、勘探或测量等活动,且擅自驶离时,事发地海事部门将通过电话、电传等手段要求该船舶停航或驶往指定地点。如果该船舶不应答或拒绝执行指令,海事部门则将派出执法船或飞机实施紧追。成功截停该船舶后,海事执法人员可登轮进行调查,也可令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规定》要求,紧追开始后不能中断,具体由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实施,不受管辖范围限制,直到紧追行动结束,驶入其管辖水域的相关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对紧追行动予以协助;实施紧追过程中应保存相关证据,特别是紧追行动符合相关公约、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据。如果被紧追船舶驶入第三国领海,我国海事部门将向该国主管机关通报,请求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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