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推进共建共享 禁止签订排他性协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电信线路及其他通信基础设施,必须动迁的,由提出动迁要求的单位承担费用;通信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禁止在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制定、审批公用建筑物、住宅小区、道路等规划时合理规划、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并预留空间,使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推进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通知》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通信铁塔、杆路、管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切实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行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坚持联合建设、统谈分签、费用分摊的原则,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禁止在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这意味着,小区开发商与某一家电信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不能排除另外一家或多家运营商进来,这样让小区居民有了更多选择。(记者 段金柱 通讯员 吴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