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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炸伤消费者的要赔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1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情并不罕见。浙江省政府发布的省政府令指出,从明年元旦起,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炸伤消费者的要赔偿。

    浙江省政府指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要严把烟花爆竹进货质量关,并在核准的地点经营,不得供应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要对供应、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负责;因供应、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要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确保生产和销售产品可有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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