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12月16日《求是》杂志(第24期)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张德江同志《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和明显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文章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文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从安全生产事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瓦斯抽采利用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的总体目标、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认真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划,抓紧理顺瓦斯抽采利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借鉴国际经验,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
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文章,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容丰富,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瓦斯防治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相关煤矿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要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文章的精髓,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把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瓦斯抽采利用是煤矿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是增加能源供给的有效措施,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和明显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文章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新局面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关键一年。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防治又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全力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瓦斯防治工作,对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乃至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我国瓦斯抽采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也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有利条件,从而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把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新机制,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开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新局面。要把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学习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努力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和明显好转,为保持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进一步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明显好转
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文章,对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对我们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巨大鼓舞和鞭策。张德江副总理在文章中还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差距作了具体而中肯的分析,特别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希望,使我们工作目标更加明确,信心更加坚定。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和认真研究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煤矿瓦斯防治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先抽后采”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十一五”后三年规划,抓紧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十二五”规划;要认真落实促进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要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的要求,所有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系统,实现抽采达标,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两个专项整治,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要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瓦斯抽采系统,维护完善监控系统,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尽快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提高到新水平,进一步减少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和明显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