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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开发区环保工作 未达标企业一律停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各类工业开发区内企业未达环评标准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近日,福建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加快完成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已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87个。开发区发展迅速,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一些地方为了引进项目不惜降低环保门槛,未经环评就上马项目。

    通知要求,开发区规划环评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的,以及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内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的环评文件。

    对开发区内企业未配套治理设施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责令其限期申请验收。对虽然通过环保验收但验收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

    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同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无望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转产。

    同时,所有工业开发区要按照时间要求,建成投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在充分论证可行后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逾期未完成的,对该开发区实行项目限批。其中,对已经或计划将园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应在年底前对处理方案进行重新论证。

    在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已入驻企业应先行对废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区内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顿。(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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