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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公布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该《目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此次公布的《目录》分别对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共5大类17小类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规定。

 
 
 相关链接
· 江西省将为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 认真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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