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确定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山东省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与去年相比,就业预期有所增长。
根据统计,2009年,山东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5.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22.4万人,分别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117.4%和122.4%,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4%,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3.7%。
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使得山东省今年的就业预期趋于乐观,但为达到预定目标,必须持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原仅限于2009年内执行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即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保险费率;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将延续执行,并抓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延续和在中小企业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扩大就业和扩大内需将更好地结合,山东省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挖掘更多就业潜力。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仍是就业重点群体,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2009年,通过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建设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扶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3.7%,今年将完善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对择业期满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