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日)从河北省政府纠风办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河北省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281项,并已于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09年,省政府组织对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2008年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政府性保证金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这是在2008年国家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河北省取消和停征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河北省组织的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次大规模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省、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执收的项目496项。
据介绍,此次河北省共清理规范的281项收费项目,占全部项目总数的56.7%。其中,取消、取缔和停收224项,占全部项目总数的45.2%;规范管理46项;转为市场调节价管理11项。年度共减少收费总额约13亿元。今后,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清理规范活动中,河北省对凡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收费行为,全部予以清理规范;坚决取消阻碍经济发展、失去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种收费项目。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2007年度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定价)目录,对目录之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予以保留,目录之外的一律予以取缔;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政府性基金、集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或取缔;需要规范的收费行为,均依法依规对收费资格、范围、标准、方式等执收条件进行了规范。坚持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原则,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行为,特别是对一些为收入、为养人、为强制管理设立的收费项目、设定的执收条件,重点进行了清理规范。 (实习生张怀琛 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