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27日青海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青海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0年1月25日已批复青海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40元;特殊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考虑到青海高原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我省企业2009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月人均增加50元。调整总体水平达到月人均198元,为我省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480元的13.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对符合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适当增加养老金。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彰显了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10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企业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