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去年12月31日,福建已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问题,各地符合条件的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人数达9.19万人,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达10.33万人。
“老国企员工贡献良多,但现在他们年纪大了,失去了企业主体,还有许多困难企业职工因病生活陷入困境。切实依法解决这些医保‘盲区’,意义重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7年,福建妥善解决了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9.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在这基础上,2009年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六部门联合下发了相关《实施意见》,作出具体部署。此后又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各地按时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为了破解困难企业筹资难的问题,我省明确要求,关闭破产企业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利用企业关闭破产财产优先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不足偿付的,可以通过未列入关闭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经营收入调剂、财政补助以及企业职工从未履行缴费参保义务的个人适当缴费等多渠道筹集解决。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参保,给予一定的补助。企业无力承担单位缴纳医保费部分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