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了解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参事的积极建议下,自治区文化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各级专业艺术院团增加送戏下乡的场次,区直演艺院团每年不得少于150场次,市县级文化单位每年保证30场次以上,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演出不得少于80场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将继续对各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下乡演出予以补贴。为巩固和发展现有的业余文艺演出团队,文化厅还将出台 《民间艺术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助奖励办法》,对有条件的业余文艺团队实行产业化、市场化管理,对多年来坚持面向当地群众服务,受到当地人民群众广泛欢迎和好评的业余文艺团体给予必要的扶持。
文化厅还将会同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全区文化广场建设规划,按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四级标准,分年度规划,逐年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全区文化广场标准不一,建设不规范,内容服务单调的问题。(记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