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全国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江苏省委对全省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出工作部署。省委书记梁保华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贺国强同志的讲话要求,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廉政准则》,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等出席会议。
梁保华在讲话中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把贯彻《廉政准则》与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员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
梁保华指出,《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自觉对照《廉政准则》,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八个禁止”,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放松要求,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严格依章依制度办事,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把执行《廉政准则》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推进制度创新、完善配套制度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与推进领导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保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政准则》。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要带头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凡是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徇私情,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发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梁保华强调,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是各级党委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准则得到全面执行。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的同时,把执行《廉政准则》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纪检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江苏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省主会场和各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顾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