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标志着我国首批金融消费公司进入正式运营。
2009年7月22日,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0年1月6日,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银行在北京市筹建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筹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月12日,银监会批准派富集团有限公司(PPF)在天津市筹建独资的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至此,首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进入筹备阶段。
在筹建期内,北京银行落实了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完成了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并于近期向银监会正式提交了消费金融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根据《试点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银监会对北京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批。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开业,对于有效推动银行业在新业务平台上深入开展对境内居民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消费增长,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试点办法》设定的监管框架,依法通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消费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其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