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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集中清理四种类型“过时”地方性法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2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今年内,湖南省将就全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3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就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截至今年2月底,湖南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达253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88件,长沙市地方性法规38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7件。根据部署,此次需要集中清理的法规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一是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细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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