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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3月将在各区县全面开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9日   来源:天津日报

    3月8日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法律援助民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出台。按照该方案要求,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于本月内在各区县全面开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被列入本市今年二十项民心工程的法律援助工作,以全面提升本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努力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拓展和延伸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建成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接待服务窗口。为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5月份前,在各街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点的基础上,各区县还将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3个以上。同时,各区县依托居委会、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各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窗口,滨海新区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岗,涉农区县建立巡回法律援助接待站,在全市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9月份前,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地点建成20个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均建立完善的无障碍通道和相关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

    据悉,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通后,对情况紧急的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先行受理制度,当日指派承办律师,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即可。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受理。对农民工集体维权案件,可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为农民工集中办理手续。(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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