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交通运输部召开座谈会落实两项专项补助惠民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3月11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会同财务司召开座谈会,落实《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按照《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船龄达到或超过20年且仍在运营的用于农村渡口旅客渡运的船舶(不包括客滚船)的更新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完成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并更新的船舶所有人,奖励标准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50%(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按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纳入中央财政预算补助范围的客运船舶分两类,一类是必须持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另一类是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运营的渡船,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交通运输部于今年2月专门发出通知,就如何做好补助用油量的核定工作,重点就补助范围、补助用油量核定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

    部水运局副局长张守国表示,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这两项惠民政策。一是要做好统计、核定等基础性工作。二是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油价改革财政补贴方案,对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中央财政负担50%,另50%补贴资金的落实,实施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负责制,具体补贴方案由各省(区、市)制定,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对于农村老旧渡船的拆解更新,地方补助比例和资金来源由船舶所在地省(区、市)财政部门商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三是要主要领导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积极配合做好资金的发放工作。五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
· 湖北省卫生工作会议推出2010年系列卫生惠民政策
· 民生西藏大爱无疆 群众沐浴在惠民政策的春风里
· 财政惠民政策从三个层次支持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
· 中央重大惠民政策:养老金2010年开始"全国漫游"
· 天津:两险惠民政策城乡全覆盖
· 甘肃:惠民政策拉动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