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政府将投入15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比去年增加了500万元。
在3月25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副省长陈超英向大会报告了关于对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2009年9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对辽宁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报告后,就加大财政投入和融资力度、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
省政府对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高度重视,并责成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
1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重点支持对象
据了解,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将不断增多。目前,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已达51.6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18.6万户。同时,省政府不断增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从最初的50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000万元。目前省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469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10多个。
今年,省政府将投入15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还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部项目资金,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日前,省信用联社已确定了1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支持对象。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已为43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4.9亿元,受益农户达1.3万户。 各部门密集出台扶持政策
据了解,为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交通厅对农民运送鲜活农产品开辟了“绿色通道”;省科技厅选派1100多名科技特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税务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符合优惠政策将一律给予税收扶持,税务登记除国家规定外免收登记手续费;国土部门优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用地计划;电力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按农用电价收费;人事部门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聘用的人才享有国家和省为到基层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待遇;省政府金融办也正在组织省信用联社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此外,辽宁省还将认真清理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收费项目,禁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平调、侵占、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记者 谢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