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宁夏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拟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领导齐同生、姚爱兴参加了会议。
据悉,针对全区政府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宁夏将利用2年到3年时间完成以下主要改革任务:其一,乡镇卫生院按照一乡一院设置,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1所村卫生室。城市辖区每3万人至10万人设置1所卫生服务中心,每1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服务人口,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备1至2名村医。其次,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所在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准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还将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降低用药成本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同时,在技术队伍建设上,从今年起,城市医院医生和预防保健机构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不少于1年,并将其作为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必备条件。(记者 沙志鸿 实习生 杨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