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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并给予补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福建省将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并给予适当补助。近日,《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全省残疾人就业将可获得政府多项特别扶持和奖励。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下列扶持:对取得小额信贷的,给予全额贴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补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对其应当缴纳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国家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4月8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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