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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4月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从4月起,北京市新建的地铁线,将一律设专供残疾人、儿童等特需人群使用的低位售票窗口。每个车站还须至少设置一条无障碍检票通道,凡有公共固定电话的地方均应设置低位电话。

    4月1日起,北京市首部《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将实施。标准规定,无障碍设备应设在车站广场、停车位、入口、台阶、楼梯、扶手、电话、售票窗口、自动查询台、检票通道、厕所、车厢及标识牌等区域,必须具有高安全性,且须低噪声。

    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设置P+R停车场时应设置1至2处残疾人停车位,车位应靠近车站出入口。

    乘客通行的楼梯、站台候车处、将乘客引向无障碍电梯及无障碍检票通道或无障碍车厢等处的通道,均应设盲道。轨道交通相应区域须设低位服务设施,包括电话、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查询机等,还应设无障碍检票通道。

    此外,新建线须设无障碍车厢,改造线也应增设无障碍车厢。目前一些在用新线已设置了无障碍车厢,像1号线、2号线这些老线路在进行车辆改造更新时,也增加了无障碍车厢。正在建设线路和未来建设线路,将会设计低位的售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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