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5日,电监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州举办派出机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培训会,旨在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电监会总监谭荣尧到会听取了大家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并参加了座谈。
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电监会有关部门同志对刚刚发布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通过学习,与会同志不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对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为抓手,加强电力监管工作力度,延伸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统一了思想认识。
一、积极推动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是电力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是遵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发布的,是国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发布,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电力体制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的有效举措。电监会应把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纳入电力监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为促进电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是电监会实施电力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是供电服务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电力行业的监管部门,如何把抓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作为电力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并通过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借助公开平台逐步将公开内容延伸到电力企业财务成本公开、调度信息公开及其他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内容上来,推动电力企业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对企业信息公开监管的长效机制。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应把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纳入日常工作,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及其他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并把对供电企业的信息公开检查纳入到每年的供电服务检查工作中,不断给予督促、指导和考核。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实施办法》试行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加以完善,真正使为民监管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