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长江流域气象业务服务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江流域气象服务办法、气象预报预测会商办法、气象信息共享办法、定量降水预报制作传输规定、气候业务规定和2010年工作要点,通报了长江流域水文气象预报台建设方案,研讨了长江流域水文气象业务建设方案。中国气象局副局长、长江流域气象业务服务协调委员会主任矫梅燕发表书面讲话。
矫梅燕充分肯定长江流域气象中心成立三个多月以来开展的各项卓有成效的工作,并要求边建设边发挥效益。一是要加强与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联系,尽快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和合作机制,实现双方信息共享和工作动态相互通报;二是要尽快形成全流域的气象预报服务产品并开展服务;三是流域内各省要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流域内的气象资源做好各自流域的气象服务工作。
矫梅燕对流域中心2010年的工作提出明确意见。第一,要大力推进流域内雷达、自动气象站等观测资料的共享应用,争取在年内形成流域内观测资料数据集和分析产品,建立流域内实时观测资料显示和监控平台;第二,要利用现有业务基础,尽快建立面向流域的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业务,形成产品下发各省;第三,要明确流域气候预测业务能力建设和科研合作的具体任务,流域各省要群策群力,联合开展影响流域气候特征的关键因子和指标研究,尽快建立以流域为对象的气候预测方法和模型。
据了解,长江流域气象中心自2009年12月下旬成立以来,已经启动了流域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进行了沟通,组织开展了流域汛期气候预测会商,成立了长江流域气象业务服务协调委员会,草拟了长江流域气象中心各项工作机制。长江流域气象服务将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突出重点、紧密配合、优质服务”原则,长江流域气象服务办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详细部署了流域气象服务联防各项工作。相关办法和规定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任务、工作方式与操作流程。随着运行机制的出台,长江流域气象中心各项工作正式步入规范运行。(记者 陆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