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好“一缓一降两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今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长春、吉林、通化、松原市本级和其它失业保险基金积累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2010年失业保险费率按降低0.5%征收;失业保险费由省里统收的铁路等系统,2010年失业保险费率按降低0.5%征收。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发放的基础上,应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三分之一用于困难企业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稳定用工岗位。失业保险费由省里统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帮扶困难企业稳岗工作办公室”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经认定并按程序报批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凡是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支持其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和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贯彻力度,积极提供服务,并确保资金按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