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三是培育和打造区域性民族文化品牌;四是切实促进少数民族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五是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使用;六是做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七是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八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九是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是扶持和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优秀人才;十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扶持和倾斜力度。
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一是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二是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措施;三是加强民族文化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意见精神,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