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在收听收看了全国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江西省紧接着召开会议,部署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副省长孙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根据统一部署,江西省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中,将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同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督促企业制订方案,按期完成。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
此外,还将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