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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部署做好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3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自去年底以来,海南省大部分地区的降雨量明显减少,部分地区干旱严重。受持续干旱的影响,预计今年春荒期间灾区需政府救济人口较常年有所增多,救灾任务非常繁重。为切实安排好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4月12日,海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部署做好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责任意识。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对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重要性的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组织力量深入灾区调查研究,评估灾民需要救济情况,切实掌握受灾地区的灾情。各市县要积极主动向本市县领导汇报灾情,想方设法落实救灾配套资金。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重点保证受灾群众的口粮和饮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是科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通知指出,各市县要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以及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春荒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具体明确春荒期间救灾形式、救助工作重点、政府救助对象的数量、救助款物总量、本级政府资金配套情况、工作措施等内容,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严格遵循村民申请、村委会初评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以户为单位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并作为发放《灾民救助卡》的依据。《灾民救助卡》和救助款物发放情况要及时公示,救助对象凭《灾民救助卡》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救济款物。

    四是强化对灾民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通知强调,省厅已联合省财政厅将中央春荒补助资金下拨到市县,各市县民政局要按期足额将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基层发放救灾款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省厅将派出监督检查组对各市县的救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灾民救助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救助工作有序、有效。(作者 李慧莹 黎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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