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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工作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4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4月9日,宁夏林权证首发仪式在银川举行,标志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副主席郝林海出席首发仪式并为农民代表发放林权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荒漠化土地多,林业资源总量不大,而且绝大部分是乔灌结合或以灌木为主的生态林。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效性,自治区决定在彭阳、盐池、永宁县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余各县(市、区)选择1至3个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自2009年启动林改工作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着重通过搞活林地使用权,调动广大农民及社会力量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同时,针对荒山荒地比重大的实际,把功夫下在治理荒漠化土地上;通过“改地”,调动“植树”,实现“变绿”。并明确了四个“有利于”,即改革一定要有利于资源保护,有利于林业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生态改善。截至目前,2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林改领导组织,出台了林改意见(方案),并召开了动员大会;彭阳、盐池、永宁三个试点县已经进入确权发证阶段,其余县(市、区)已完成林权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等工作。三个试点县力争今年年底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确权到户,其余县(市、区)要完成60%以上的主体改革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负责人强调,此次林改,自然保护区不在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乱分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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