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贵州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春季行动”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开展春季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加大林区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力度,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
行动重点是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清理整治木材伐区,木材转运场所,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工程区及森林案件高发地等区域。
春季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排查摸底阶段,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二是打击整治阶段,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总结提高阶段,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为确保春季行动取得实效,省林业厅要求:一是各市(州、地)要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森林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重拳出击,强化督办。全省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有组织、团伙性毁林犯罪行为。省林业厅将选择10起涉案数量大、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案件,列为省级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并适时组成工作组,赴各地督查督办。各市(州、地)也要选择5起大要案件挂牌督办。
三是要全面清查,依法治理,彻底解决林区突出问题。各市(州、地)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清查整治力度,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厂点,彻底打掉销赃渠道;要集中清查林地征占用情况,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一查到底,彻底整治;要集中清查高火险区域的野外用火,加强火源管控,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四是要广泛宣传动员,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春季行动”的成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展现林业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加强林木采伐、林地征占、林权流转及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涉林事项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林区经济良性发展。
五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行动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战果统计表、工作动态和重特大案件侦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