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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年抓三项治理工作为企业减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9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工信委获悉,2010年,黑龙江省将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同时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行为。

    今年黑龙江省将重点开展三项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中小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二是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市地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四是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五是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六是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清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

    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的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开展冶金矿山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分析当前黑龙江省冶金矿山企业税费负担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清理不利于冶金矿山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对冶金矿山企业的权益保护。严禁非法增加冶金矿山企业负担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冶金矿山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规范对冶金矿山企业的执法执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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