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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疗救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1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海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认真做好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医疗救助工作。根据海南省民政厅与海南省慈善总会、省农垦总医院签订的三方协议,今年起对海南省低收入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特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海南户籍,年龄2至18周岁的经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患儿。救助疾病范围包括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及轻型法勒氏四联症等五种单纯型先天性心脏病。

    根据协议,救助对象标准和比例为,每例患儿医疗总费用上限为3万元。除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患儿家庭自付部分及医院优惠部分外,各市县民政部门按照余额60%的比例实施医疗救助。根据协议要求,患儿必须在当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儿家庭自负费用为农村患儿家庭承担1000元,城市患儿家庭承担3000元。

    申请救助的家庭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父母双亡的孤儿还应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确认证明,并持证明到海南省慈善总会递交申请书。(黄炼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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