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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地震灾区“四金”发放实施细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8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区遇难人员抚慰金、转移补助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金、“三孤”人员生活补助金(以下简称“四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玉树州“4·14”地震灾区“四金”发放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四金”发放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遇难人员是指:玉树州“4·14”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因灾直接死亡,或因灾致伤,医治无效死亡的人员;困难群众是指:因玉树“4·14”地震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群众;“三孤”人员是指玉树“4·14”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以及灾区原有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紧急转移人员是指:因玉树“4·14”地震而转移的农牧民和国家机关事业人员。补助金发放对象由灾区乡、镇政府会同村(牧)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详细认真的排查,编制花名册,报县人民政府核准,由民政部门发放《玉树地震灾民证》。(记者 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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